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大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1MA7FU1CW8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市场南路市光巷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2
(2023)浙03民终9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瑞安市清滋食品店,邵**
张**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12
(2022)浙0381民初1094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
瑞安市清滋食品店,邵**
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2-11-28
(2022)浙0381民初1094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
邵**,瑞安市清滋食品店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02
2023-12-26
(2023)浙0381执3357号之一
民事
张**、瑞安市清滋食品店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3〕1165号
现查明:经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7日,当事人在明知火腿存在外包装破损、真空包装漏气的情况时,未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张某芝,而用与内包装不一致的其他外包装及吸油纸代替后,在其经营的“西班牙风味欧滋小站”淘宝店铺向张某芝销售火腿2条及赠送的刀具,销售额为11600元。2022年6月10日张某芝所收到的2条火腿的外文标签载明的生产批号为03878558及03831045、外文标签载明的重量为7.91kg及8.28kg。但当事人所提供的火腿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预防消毒证明、上海华测艾普医学检验所检验报告单所涉生产批号与张某芝收到火腿的外文标签载明的生产批号不相符,当事人所提供的火腿的进货收款收据记载的火腿的重量没有张某芝收到火腿的外文标签载明的重量。故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其向张某芝销售火腿的?合法进货来源、已经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此当事人存在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情形。另查明,瑞安市清滋食品店登记经营者为邵某奎,实际经营者为邵某芝,二人为父女关系,邵某奎虽未参与经营,但在知晓的情况下,同意邵某芝用其身份证进行登记并用于经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又查明,瑞安市清滋食品店经营面积40平方米,属于小食杂店。鉴于人民法院已作出返还货款11600元和承担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116000元的判决,计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1600元,无违法所得。
本局认为:一、当事人购进涉案火腿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火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200元。
52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2-20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20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