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张村新社百货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新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9MA0GYEAX9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平陆县张村集镇供销社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陆市监处罚〔2025〕90号
2025年8月26日,我局接到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问题反馈函,称市局明察暗访组在对我县张村镇商店、饭店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平陆县张村新社百货门市部经营的手中功夫麦香面1袋、金海烩面挂面3袋;老米酒4瓶已过期,要求我局依法调查处理上报处置结果。
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陆县张村新社百货门市部进行现场核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手中功夫麦香面”1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金海烩面挂面”3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老米酒”4瓶,生产日期:2024年5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同时现场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全涉案产品进货查手续,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下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当天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执法人员杨雪梅、刘茹冰对案件进行办理。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平陆县张村新社百货门市部位于平陆县圣张村集镇,经营面积约20多平米。主要从事食品、日用百货、五金工具及烟草制品等生活用品销售。经营过程中办理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其负责人声称2024年5月12日从平陆县城镇路梅挂面店进了“手中功夫麦香面”1袋(包含15小袋)、金海挂面3袋(每袋包括15小袋)和卧龙青松佬米酒10瓶,均以5元的价格上架销售,但提供不出供货方资质。因市局明察暗访组线索反馈,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超过保质期的“手中功夫麦香面”为1小袋、“金海烩面挂面”3小袋,“佬米酒”4瓶。由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出涉案食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台账,未完全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无法确定其销售涉案产品的时间、单价和销售数量,本案货值金额以执法人员查处的食品数量为准,货值金额共计1*5+3*5+4*5=4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涉案产品销售价格;
3、负责人吴新社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事实及经过;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陆市监强制[2025] 号)及财务清单,证明对当事人经营涉案过期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5、进货票据两张,证明当事人进货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住院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违法行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手中功夫麦香面”1袋、“金海烩面挂面”3袋,“老米酒”4瓶;2、罚款2300元。
2300.00元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