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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猴食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引荣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CM8NGM7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科创路10号2#车间6楼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4〕705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7月18日以418元/件的价格从临沂华闰昌荣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20件无骨鸭掌原料、2024年7月26日以880元/件的价格从南宁市展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处购进12件无骨鸡爪原料用于加工生产食品,并于2024年8月4日生产了成品无骨鸭掌(蒜香味)【规格型号:750g(固形物含量≥500g)/袋】共51袋、生产了成品无骨鸡爪(原味)【规格型号:500g(固形物含量≥300g)/袋】共20袋,至案发,上述产品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上述批次的无骨鸭掌(蒜香味)的生产成本为22元/袋,销售价格为26元/袋,无骨鸡爪(原味)的生产成本为11元/袋,销售价格为13元/袋,由此认定当事人涉案的不合格无骨鸭掌(蒜香味)及无骨鸡爪(原味)货值金额共1586元,违法所得为244元。 上述批次的无骨鸭掌(蒜香味)经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无骨鸡爪(原味)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48小时内启动召回措施,并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截止目前未有产品召回,也未收到因食用上述不合格无骨鸭掌(蒜香味)及无骨鸡爪(原味)出现不良现象的反馈。
1、没收违法所得244元; 2、罚款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贰佰肆拾肆元整(¥5244)。
5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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