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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俏妮日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宇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309417166XC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文坑路24号11栋1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9
(2021)渝0192民初10156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广州俏妮日用品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8
2021-11-18
(2021)渝0192民初10156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等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28
2021-08-24
(2021)渝01民初3199
著作权权属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与广州俏妮日用品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番市监处罚〔2026〕333号
经查明,当事人委托佛山俊焙利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涉案产品100件,涉案产品于2024年12月22日生产完毕,于2025年2月20日送到当事人仓库待售,成本价为2.3元/件,共计230元;于2025年4月24日全部涉案产品出库给郑州市管城区力博百货商行,销售价格为2.8元/件,共计280元。在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定期监督抽查中,涉案产品经抽样检验,所检样本“感官要求浸泡液”项目不符合(GB 4806.8-2022)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综上,认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大号蛋糕托”,货值金额280元,违法所得5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大号蛋糕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对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大号蛋糕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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