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集贤县成泰新和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坤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1CPMC29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双桦路西十分场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12号
集贤县成泰新和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95号车用乙醇汽油,该产品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乙醇含量项目不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抽样基数4235.94L,货值金额32939.43元,成本22555.34元,违法所得10384.09元。
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16469.71元。 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384.09元。 罚没款合计26853.80元。
16469.71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2
集贤市监处罚﹝2024﹞10021号
当事人由于员工工作失误,在2024年8月28日成品油专项检查过程中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0#车用柴油的质检报告和发票的最新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2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改正情况;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表述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事实; 3.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4张,证明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及当事人改正情况; 4.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5.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0#车用柴油的质检报告2张和发票1张,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3
集市监处罚﹝2024﹞183号
当事人当事人由于员工工作失误,在2024年8月28日成品油专项检查过程中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0#车用柴油的质检报告和发票的最新信息。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