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明晓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2317248426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石门乡石门村石门里西组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25
(2021)陕0428民初4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新阳陶瓷有限公司,陕西棕发商贸有限公司
长武县人民法院
2
2020-08-19
(2020)豫13民终388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8-19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
裴**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2-11
(2019)豫1302民初875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裴**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易**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5
2019-09-23
(2019)豫1324民初3950号
合同纠纷
裴**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易**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6
2019-06-11
(2019)豫1328民初27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李**,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公司
唐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7
2022-03-25
(2022)陕0428执8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与熊勇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6-12
2021-03-29
(2021)陕0428民初4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与江西新阳陶瓷有限公司,陕西棕发商贸有限公司,熊勇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63.2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12
2020-12-17
(2020)豫民申674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裴**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7
2020-12-11
(2020)豫0191民初21144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黄*、陈**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11
2020-08-30
(2020)豫13民终388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裴**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02
2019-10-21
(2019)豫1324民初395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裴**与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易**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28
2019-06-21
(2019)豫1328民初27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与李**、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345.31元
民事案件
8
2019-10-24
2019-07-23
(2019)豫1322民初36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7-03
2019-03-07
(2019)豫1302民初28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与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9-04
2018-07-22
(2018)豫1624执保366号
杨**与代**、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宛内交执罚字﹝2025﹞第1100003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00元
100.00元
内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4
2
371725202400139
2024年01月10日 04时1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随官屯高速路口对张涛驾驶的豫RVL088(黄色)、豫RT991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秦余勇(****)、郭季远(****)向张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张涛驾驶的车辆豫RVL088(黄色)、豫RT991挂(黄色)从青岛运输铝合金器材送往湖北实验,豫RT991挂(黄色)隶属于南阳易兴物流有限公司,原挂车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现场发现该挂车车身和大架全新,与注册时间信息明显不符,经执法人员询问得知原挂车因长年拉石头大梁断裂车身变形无法使用,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装总成,于2023年12月18日在蒙阴锣响挂车厂以旧换新,支付2.5万元按原车尺寸更换了车身和大架,仍使用原挂车的后桥、车架号、车号牌和营运手续,驾驶员无法现场提供挂车合法改装手续,并使用改装后的挂车从事道路经营。经调查,该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