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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盛美佳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淑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NDT8N7E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达拉特旗树镇瑞莹小区14号楼9号底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市监处字〔2023〕179号
2023年10月8日上午10时52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瑞莹小区14号楼9号底店经营者姜淑枝经营的达拉特旗盛美佳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单位经营场所收银台后方靠西墙从南向北数第二台单开门冷藏柜中发现2大袋“馒头”共11小袋,每小袋装4个馒头;1大袋“花卷”共5小袋,每小袋装4个花卷,上述食品的外包装袋上未发现标注生产日期。在馒头旁边的袋子中发现3袋“豆芽”,现场称重共1.55千克,外包装袋上未发现标识标签。经初步审查,当事人姜淑枝经营的达拉特旗盛美佳超市涉嫌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无标签的散装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现场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10月13日,经营者姜淑枝授权其儿子崔乐到场进行案件询问调查,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经查:在该单位发现的上述食品都是检查当天早上从四季青购进的,馒头购进了11袋,花卷购进了5袋,豆芽购进了3斤,还没有进行售卖。购进时也没有索取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也没有建立购进验收记录,购进回来自己也没有查看包装袋上的标识。经询问授权人崔乐,“馒头”和“花卷”的购进价格为1.5元1袋,“豆芽”的购进价格为3元1斤,因授权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和验收记录,只能以当事人的口述为准。该起案件违法货值金额为33.3元。
(一)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11袋“馒头”和5袋“花卷”,无标签的3袋(1.55Kg)“豆芽”;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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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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