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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善食谣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道碧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2314249132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李资村大河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6〕105号
2026年4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食品(产品名称:善食谣风味水豆豉(豆制品)、规格型号:610g/瓶;生产日期:2026-04-07)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无法提供善食谣风味水豆豉(豆制品)的检验报告、出厂检验记录。 当事人未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无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经查,2026年4月7日,当事人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钠生产了善食谣风味水豆豉(豆制品)(规格型号:610g/瓶;生产日期:2026-04-07)200瓶,售价6.5元/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添加剂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合格证。上述食品当事人销售给抽检单位11瓶,在赶集场所销售43瓶。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剩余146瓶我局执法人员查封。 上述食品成本如下:黄豆的购进价格是2.8元/斤,2026年4月7日使用黄豆74斤,当日生产了200瓶不合格食品,平均每瓶1.04元的成本;瓶子加上盖子的价格是1.03元一套。其余辅料当事人没有收集进货票据,无法知道价格是多少,不能清楚地计算出其余辅料的成本,水电、人工无法清楚计算成本。经核算,每瓶的合法必要支出为2.07元。 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130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为239.22元人民币(计算方式:54×(6.5-2.07))。
(一)当事人涉嫌未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无出厂检验记录及销售记录、无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二)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故不予没收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146瓶涉案善食谣风味水豆豉(豆制品)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玖元贰角贰分(239.22元); 3.罚款贰仟元人民币整(2000元)。 罚没合计:贰仟贰佰叁拾玖元贰角贰分(2239.22元)。
20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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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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