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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何林吉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林吉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0AJ8T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赤草村凤凰队5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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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从市监处罚〔2023〕277号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的处罚。;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从市监处罚〔2023〕 号 当事人:广州市何林吉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1MA59L0AJ8T 住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府前路12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何林吉 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中药饮片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购进的涉案中药饮片全部用透明的封口塑料袋包装,塑料袋包装上只有手工书写药品名称,无生产厂家、无产品批号、无产地、无生产日期、无执行标准、无贮藏条件等标识。当事人已经构成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元;2.没收从非法渠购进的药品共计15.7千克;3.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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