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泉县田子文蔬菜批零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子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2NJF0C42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田桥街道办事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9栋10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1848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9日从临泉县田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边路边流动摊点购进的该批次豆角(豇豆),散装称重,共购进8kg,购进价为6.2元/kg。销售价格为7元/kg;当日,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在当事人处购买样品豆角(豇豆)3.25kg,剩余豆角(豇豆)在抽检当日全部销售完毕。2023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随机抽取了三种蔬菜,当事人均能当场提供出上述蔬菜供货者的资质和购进票据,当事人已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陈述,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后,就在蔬菜批发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因时间跨度长,该批次不合格豆角(豇豆)均已无法召回,针对不合格问题,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另当事人提供了由本村干部证明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其母亲常年生病,家庭生活困难。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没有收到涉及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相关投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货值金额:5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6元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方式:即:豆角(豇豆)货值金额:8kg×7元=56元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陆元。
5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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