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兴晨蔬菜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春丽 | 注册资本:3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02MAE02XUR5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办事处中卫社区居委会七星街62号彩虹批发市场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红处罚〔2025〕300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7日以每千克2.0元的价格从江川区江城镇海门桥村委会小西河村多位村民处(未登记销售者信息)收购了30公斤茄子,共计货款60元,货款已全部结清。2025年9月8日以每千克2.5元价格销售给玉溪回香园博扬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8千克,同日玉溪回香园博扬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退货1.8千克(退货款4.5元),退货的1.8千克当事人拿回家自行使用,其余的22千克以每千克2.5元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购买者信息不详,无法召回,违法货值金额20元。2025年9月8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玉溪回香园博扬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茄子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为无异议。当事人销售给玉溪回香园博扬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该批茄子销货款计15.5元,获违法所得3.1元。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元;3、罚款200元(贰佰元整),上缴国库。
200.00元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