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田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庆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F3Q7A1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沙湖镇大桥路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27号
经查,抽检过氧化值超标的“腊板鸭”是2026年3月10日由武汉腊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2011560072;2026年3月15日当事人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一家名叫“武汉市红山区大顺肉制品经营部”购进。当事人以8.5元/只的价格购进10只。当事人将2只腊板鸭在常温状态下放在展台销售,销售价格为12元/只,其余8只存放在该店冷库中冷冻保存。2026年3月30日,在展台销售的2只腊板鸭被抽检。2026年4月27日,我局收到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J202630643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能提供武汉腊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和2025年10月武汉腊百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做的外检合格报告。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韦耀祥口述,由于自身存储不当,所经营的腊板鸭被阳光照射,导致过氧化值超标。当事人购进10只腊板鸭,进货价格为8.5元/只,进货成本为85元;截至目前,共销售2只,销售价格为12元/只,货值金额共计24元。
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对当事人的进货成本予以扣除,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7元。当事人对该违法所得无异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元,给予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007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