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李氏麻辣小作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322MABQ67ND5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萍乡市上栗县杨岐乡保护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5〕39号
2025年8月11日,本局接到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萍安市监案移(2025)0807)和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J20250663),称上栗县李氏麻辣小作坊生产经营的辣条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执法人员向上栗县李氏麻辣小作坊送达了该报告并对该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食品库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内对该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规定。经县局分管负责人批准,本局于2025年8月15日立案。执法人员围绕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证明材料等方式,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2、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110元上缴国库。按照《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与《合规建设提示书》。
300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