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夕南 | 注册资本:20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4083129677M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6
(2026)苏1204民初1487号
追偿权纠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班**,刘**,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2
2023-09-18
票据追索权纠纷
胶州市人民法院
3
2023-05-24
(2023)苏1204民初2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
江苏禾诚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4
2023-05-18
(2023)苏1204民初2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
张**,南京鸿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5
2023-05-10
(2023)苏1204民初2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
中粤建安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6
2022-08-25
票据追索权纠纷
苏州市斯姆莱特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青岛苏宁易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
胶州市人民法院
7
2021-01-20
(2020)苏1204民初5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
南京万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南京万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8
2020-04-23
(2019)苏1204民初6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京铁金龙铁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反*,北京京铁金龙铁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9
2019-11-04
(2019)冀0391民初1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秦皇岛尚宁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19-07-15
(2019)冀0391民初1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秦皇岛尚宁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8
2023-02-03
(2023)鲁0281执530号
票据纠纷
苏州市斯姆莱特物流有限公司、青岛苏宁易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3-03-03
2023-01-17
(2022)鲁02民终1674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苏州市斯姆莱特物流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1-31
2022-10-12
(2022)鲁0281民初774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苏州市斯姆莱特物流有限公司、青岛苏宁易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14
2021-01-27
(2020)苏1204民初5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与南京万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南京万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3
2019-11-19
(2019)冀0391民初1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秦皇岛尚宁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08
2020-05-22
(2019)苏1204民初6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京铁金龙铁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399.00元
民事案件
7
2015-02-15
2015-02-15
(2014)历商初字第21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4-08-19
2014-08-19
(2014)泰高民初字第09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清通管业有限公司与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姜市监处罚〔2026〕100号
2025年8月26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定期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聚乙烯缠绕结构壁B型管(克拉管)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氧化诱导时间和灰分项目不符合GB/T19472.2-2017《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的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6日开始生产上述聚乙烯缠绕结构壁B型管(克拉管),规格型号为DN200SN6.3,具体规格为6米/根,生产成本为18元/米。当事人共生产50根聚乙烯缠绕结构壁B型管(克拉管)。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除检验检测所抽样的12米以外,其余288米聚乙烯缠绕结构壁B型管(克拉管)均已售出,售价为20元/米。
综上所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为6000元,当事人获利576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对上述已销售的产品开展了召回工作,至2025年12月31日未能成功召回,并于2025年12月18日将备样在其公司内的4米聚乙烯缠绕结构壁B型管(克拉管)进行了销毁。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依据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整改表1份。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424元,没收违法所得576元,合计罚没3000元。
2424.00元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