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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云帆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银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1MA7200BK5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广宇花园16号楼16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5〕22号
1.投诉人于2025年3月16日在其店购买火锅素毛肚、人小鬼大糖果情况属实,各购买一袋,消费金额:2.00元,后经调查确认,该笔收入2.00元为违法所得;2.该店经营者李银香之子分别于3月18日、3月20日通过电话与投诉人李茁(19034616001)取得联系后,投诉人要求支付800-1000元赔偿,后双方协商赔付300元,但最终该店经营者认为,其索要赔偿金额太高,双方未达成调解意愿。3月24日该店经营者李银香向我局提交了《拒绝调解书》,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参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的规定终止调解,并下发《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市场监管〔2025〕第265号),履行相关告知义务。2.经调查,玉门市云帆商行日常经营和进货都是由李银香负责,涉案食品什么时间、从什么地方购进,均不记得了,也不能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和购进票据;据该店经营者李银香陈述,由于年龄大,还要带孩子,疏忽大意导致出现过期食品未及时清理。因该店日常经营未建立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除投诉以外的违法所得。
对玉门市云帆商行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3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元; 4.没收非法财物:128.00;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肆项,罚没款合计3002元,大写叁仟零贰元整。
30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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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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