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金大馋土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全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4MA8PAQRK50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金寨县白塔畈镇项冲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1011号
上述挂面头为当事人本村农户储金刚自制供自家食用的挂面副产品。因农户储金刚自家食用量有限,将未食用完的10斤委托当事人开设的微信平台店铺“金寨县金大馋土特产”代售。当事人根据客户需求将上述挂面头进行散装称重后自行制作加贴标签,其标签标注“产品名称:挂面头,净含量:散装称重,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5.10.19,执行标准号:Q/QYSP0004S,生产许可证号:SC11434152406523,生产商:金寨青叶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桃岭乡牌坊组,联系电话:0564-7767677,委托商:金寨县金大馋土特产店,委托商地址:安徽省金寨县白塔畈镇项冲村,联系电话:18133490883”等信息,其标注的生产商资质和厂名厂址等信息与产品实际信息不符。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以29.8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1袋(5斤/袋),剩余5斤挂面头被本局依法扣押。当事人累计经营案涉食品货值金额59.6元,因涉案食品为当事人为他人代售,无违法所得。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已扣押的1袋挂面头。
1000.00元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2
金市监处罚〔2025〕1086号
上述饼(手工芝麻馍馍)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6日从金寨县以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9元/袋(6个/袋)的价格购进16袋,购进后当事人自行加贴标签,标签标注为产品名称手工芝麻馍馍,净含量450克,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见封口处(2024年11月13日),出品商金寨县金大馋土特产店,生产商金寨以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2434152430048,配料表:小麦面粉、芝麻、花生、白沙糖、食用油、酵母,购回后以19.9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购进的16袋已售完,除去抖音平台店铺销售补贴,销售额共计261.2元。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相关规定,该手工芝麻馍馍配料表中标注的小麦面粉的规范名称应为小麦粉,食用油应标明具体名称,酵母应标明专用名称“食品加工用酵母”。当事人累计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261.2元,违法所得117.2元。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柒元贰角。
1000.00元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8
3
金市监处罚〔2024〕1001号
上述大别山南瓜子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21日从金寨县小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22元/份的价格购进10份,购回后以39.9元/份的价格全部售卖给投诉人。当事人提供的编号ZSKJ202205-WT-003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大别山南瓜子每100克含:能量2568千焦(NRV%=31),蛋白质38克(NRV%=63),脂肪48克(NRV%=80),碳水化合物8.6克(NRV%=3),钠62毫克(NRV%=3);实际食品包装标签中营养成分表标注每100克含:能量2568千焦(NRV%=31),蛋白质38克(NRV%=36),脂肪48克(NRV%=51),碳水化合物6.8克(NRV%=80),钠62毫克(NRV%=3),与实际内容不一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当事人累计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399元,违法所得179元。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玖元。
1000.00元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