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曼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锦军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6NRWRW7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时光大厦9幢8-1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税二稽罚﹝2023﹞58号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如实申报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构成偷税,你公司偷税造成少缴增值税28,347.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92.16元、企业所得税6,585.73元,共少缴税款35,925.26元。
对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因偷税少缴税款35,925.26元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即罚款17,962.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7962.67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