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嘉兴市嘉之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小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MA2CYTMP0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工业园区振兴路南侧1号楼5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1
(2025)浙0424破18号
申请破产清算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嘉之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5〕284号
当事人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度报告。2025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该住所查无此公司,通过登记信息中预留的电话联系当事人,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