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湘缘便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辉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5MA6FGK134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紫云自治县宗地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紫市监处罚[2025]24号
证据一:2025年4月3日,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1份4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紫云自治县湘缘便民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其经营待售的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证据二:2025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取证的图片1份5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录像,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4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来源、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进价、销售价及经营的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证据五:2025年4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录像,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来源、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进价、销售价及经营的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证据六:2025年4月9日,当事人提供供货商的进货票据及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1份3页,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及进货渠道、进货数量、进货单价等情况的事实。
证据七:2025年4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及身份信息的事实;
证据八:《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紫市监猴强制〔2025〕5号)及《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原件1份共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3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法进行扣押的事实;
证据九:2025年4月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召回公告材料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的事实。
证据十:2025年4月9日,通过“12315”平台查询单1份1页,至案发之日后未查到当事人经营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相关投诉举报信息,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给消费者及社会造成危害的事实。
证据十一:2025年4月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未查到当事人被处罚过的信息。
罚款0.3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500.00元
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