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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盛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湖县四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绍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9MACFL9F74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博湖县中心商城第1栋1层铺B04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博市监处罚〔2025〕55号
经查明,当事人巴州盛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湖县四分店营业员李春芬因病于2025年2月20日从博湖县博湖镇卫生院购买的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放在该药店的工作台上,该店质量负责人王春平误以为是药店购进的药品在2025年4月8日13:35:24扫码销售了该药品;2025年5月8日李春芬从博湖县博湖镇卫生院购买的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放在该药店工作台,2025年5月29日有顾客说要买2盒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该店质量负责人王春平扫了1盒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的追溯码后,顾客又说要别的其他药品,该店质量负责人王春平转身去取药了,顾客又决定只购买1盒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顾客随手将该店质量负责人王春平扫过码的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即该店质量负责人王春平店营业员李春芬2025年5月8日从博湖县博湖镇卫生院购买的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放到了药品货架上,把未扫码的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买走了,2025年6月15日16:34:54的时候,有顾客购买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该店质量负责人王春平将李春芬2025年5月8日从博湖县博湖镇卫生院购买的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又扫码销售给了顾客。该药店销售李春芬从博湖县博湖镇卫生院购买的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数量为2盒,销售价格为23.5元,上述药品货值金额47元,违法所得47元。形成了上述复方一枝蒿颗粒药品二次销售给了患者,导致该药店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47元。 2、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以上合计罚没款2047元(贰仟零肆拾柒元整)。
2000.00元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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