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龙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守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MACT3EN9XP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镇上赵村5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大市监处罚﹝2026﹞6号
202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以上不合格批次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600MM*300MM*270MM(A3.5B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共生产200块,截至被我局查处时未进行销售,除去抽样备样数量22块(检样数量15块,备样数量7块),现场查处该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78块。当事人自述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销售价为每块4.5元。涉案物品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80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78块;2.货值金额为801元,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2403元.
2403.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2
(大)市监〔2024〕50号
经调查查明:2024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以上不合格批次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600mm*300mm*250mm(A3.5 B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共生产966块,截至被我局查处时未进行销售,除去抽样备样数量22块(检样数量15块,备样数量7块),现场查处该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944块。当事人自述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原料包括:粉煤灰、石灰、水泥、铝粉,合计电费、人工费,共计生产成本为4500元,货值金额共计为4500元。
1.没收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966块,货值金额共计为4500元;
2.罚款4500元。
45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