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明翰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涂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CH2F5T5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9栋2单元15层9号[花果园办事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3]2021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23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酒类产品。 现场查获的成品酒“台窖初心酱香型白酒”9瓶,实际为当事人自行灌装,据当事人解释,为预备送检样品。 “茅台镇白酒厂家贴牌定制样品酒”80瓶,亦为当事人自行灌装,用于赠送客户品鉴。 其余“茅台镇白酒厂家贴牌定制样品酒”贴纸17张、红色胶帽4个、台窖初心酒大师手工酿典雅细腻贴纸2张、台窖酒大师手工酿典雅细腻标签贴纸4张、压盖机1台、漏斗2个、台窖老酒塑料桶1个(盛装酒体,标注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0ml)等物品,都是用于灌装上述产品的原料、包材等。 虽当事人称,上述产品实际未对外销售,是公司为产品进行打样、检验检测、试推广等所生产,但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经营场所私自灌装上述产品,且大部分用于消费者直接饮用,已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酒类产品灌装生产的行为。 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等;证明现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3、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2023年10月16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灌装等情况。 5、当事人提交散装白酒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所使用的酒原料为合格产品
罚款2.0万元#
20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4-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