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初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J9WJC3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6号楼2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3
(2025)浙0327民初16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公司,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2
2024-06-26
(2024)浙0327民初13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公司,曾**
苍南县人民法院
3
2024-04-28
(2024)浙0327执5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元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4
2024-04-15
(2024)浙0327民初13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5
2023-05-08
(2023)浙03民终16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元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2-27
(2023)浙0327民初1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元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7
2023-02-06
(2023)浙0327民初1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温州广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8
2022-06-10
(2022)浙0383民初15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韦**,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
龙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8-16
(2023)浙0327执8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温州广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所属车辆浙CD7297重型自卸货车运送建筑垃圾(渣土)从苍南县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提升园(苍南县农事服务产业园)工地驶入花莲路时因车轮未清洗干净,加上当天有雨,路面潮湿,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23.3米。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9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6-03-16
2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0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CD6195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建筑垃圾(渣土),从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县城新区渎浦小学改扩建工程工地驶出进入灵溪镇成功路东宸府小区前道路,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测量,污染路面9米。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6-03-11
3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9号
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所属车辆浙CD9276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建筑垃圾(渣土),从苍南县灵溪镇成功路瑞苍高速公路工程安置点项目工地驶出进入灵溪镇成功路段,因车轮未清洗干净,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测量,污染路面9.1米。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490.00)
49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6-03-09
4
温路政罚﹝2025﹞8015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6日14时50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0省道102k+6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捌元整。
618.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30
5
温运政罚﹝2025﹞95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0日13时07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8国道4136K+2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8
6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15号
当事人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于2025年6月20日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锦绣路实施了驾驶车辆运输出现泄漏,经现场测量,污染路面长度为3.2米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
11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07-25
7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81号
当事人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CD1252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年5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与成功路口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造成路面污染长度17米,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
75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07-17
8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96号
当事人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工地门口(建兴西路165号对面)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导致路面污染的行为,经现场测量,污染路面长度为30.2米。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07-14
9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80号
当事人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与成功路交叉口篮悦壹号工地前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造成路面污染长度19米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78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780.00)
78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07-14
10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43号
当事人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成功路篮悦壹号工地西出口前道路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造成路面污染长度17.3米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