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初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J9WJC3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6号楼2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3
(2025)浙0327民初16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公司,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2
2024-06-26
(2024)浙0327民初13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公司,曾**
苍南县人民法院
3
2024-04-28
(2024)浙0327执5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元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4
2024-04-15
(2024)浙0327民初13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5
2023-05-08
(2023)浙03民终16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元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2-27
(2023)浙0327民初1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元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7
2023-02-06
(2023)浙0327民初1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温州广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8
2022-06-10
(2022)浙0383民初15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韦**,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
龙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8-16
(2023)浙0327执8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温州广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6﹞91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7日14时45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河滨东路772号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5天。
责令停产停业5天。
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2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所属车辆浙CD7297重型自卸货车运送建筑垃圾(渣土)从苍南县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提升园(苍南县农事服务产业园)工地驶入花莲路时因车轮未清洗干净,加上当天有雨,路面潮湿,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23.3米。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9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6-03-16
3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0号
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CD6195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建筑垃圾(渣土),从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县城新区渎浦小学改扩建工程工地驶出进入灵溪镇成功路东宸府小区前道路,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测量,污染路面9米。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6-03-11
4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9号
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所属车辆浙CD9276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建筑垃圾(渣土),从苍南县灵溪镇成功路瑞苍高速公路工程安置点项目工地驶出进入灵溪镇成功路段,因车轮未清洗干净,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测量,污染路面9.1米。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490.00)
49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6-03-09
5
温路政罚﹝2025﹞8015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6日14时50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0省道102k+6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捌元整。
618.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30
6
温运政罚﹝2025﹞95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0日13时07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8国道4136K+2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8
7
温路政罚﹝2025﹞972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1日17时25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金大道8K+1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叁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叁元整。
2583.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3
8
温路政罚﹝2025﹞941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9日10时39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灵沙公路10K+5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465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9
温路政罚﹝2025﹞932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2日10时02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灵沙公路7K+3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
430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10
温路政罚〔2024〕91J23
2024年4月17日14时46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浙运安)提供的线索前往苍南县钱库镇龙金大道与钱库大道交叉口布控,于2024年4月17日15时19分,发现王荣树驾驶苍南县北扬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D9276重型自卸货车(4轴)运载石头从苍南县马站镇开往苍南县钱库镇,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将该车引导至苍南县秤心如意过磅服务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40.97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97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壹元整。
1131.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