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芝柏美容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小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5MA5PU9JT5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达江路3号和顺苑3栋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北市监处罚〔2023〕30号
经查实,1、当事人从广州漾兰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2盒苹果眼部精致护理组合于美容中心经营使用,购进单价180元/盒,经营使用单价158元/次,已使用20次,库存1盒(已拆封使用剩余鱼子精华眼霜2支,甜橙丝绒精油1支),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苹果眼部精致护理组合;苹果紧致精华液,净含量:3ml×10支;扶痕美眸精华液,净含量:10ml×1支;苹果修复生物纤维眼膜,净含量:20ml×10片;鱼子精华眼霜,净含量:20g×2支;甜橙丝绒精油,净含量:10ml×1支;苹果舒缓护眼水,净含量:80ml×1瓶;委托方:广州漾兰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睿锶汀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417,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标示(RST180803001,EXP20210802,合格)”等文字内容;2、当事人从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盒至臻颈部精致修复膜于美容中心经营使用,购进单价480元/盒,经营使用单价110元/次,已使用14次,库存1盒(已拆封使用剩余2片),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至臻颈部精致修复膜,净含量:20ml×8片;委托方: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
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使用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
2000.00元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