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罗燕霞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燕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002MA79U3GM1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黄河农贸市场8-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市监处罚〔2024〕54号
经查明,2024年1月18日,当事人从伊宁市九鼎市场一摊位处以价格6.8元/公斤购进芹菜5公斤,并以8元/公斤价格销售,至2024年1月21日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货值40元,获利6元。2024年1月21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2月23号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NO:A2240045312601003C号“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期间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履行了进货查验工作,无法提供了该批次芹菜的购货凭证、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伊宁市罗燕霞蔬菜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我局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涉案财物微小,违法所得微小违法行为时间持续短,违法经营规模小,违法手段不恶劣,其家庭具有特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免于处罚。
2000.00元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