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新宇注册资本:374.4762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0120H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号自编之一(仅限办公用途)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2
(2023)鄂0107民初4668号
合伙合同纠纷
王**
程**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9-22
(2020)粤0105民初1832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市专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3
2019-10-10
(2019)粤0104民初200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徐**
北京约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市臻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程**,深圳约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4
2019-10-10
(2019)粤0104民初200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徐**
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程**,北京约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臻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5
2019-06-03
(2018)粤0105民初19480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市专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6
2019-03-08
(2018)粤0105民初19480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市专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0
2019-03-29
(2019)粤0105执2212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3-21
2019-11-01
(2019)粤0105执13732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奔程专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3-21
2019-11-01
(2019)粤0105执84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市奔程专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3-21
2019-08-28
(2018)粤0113执4411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许**、陈**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3-19
2020-03-10
(2020)粤01民辖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市专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19-02-13
2018-03-31
(2017)粤0111执9693号
广州市嘉通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2-28
2018-05-02
(2018)粤0105民初2252号
劳动争议
陈**与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92442.25元
民事案件
8
2018-11-20
2018-03-31
(2017)粤0111执9693号
广州市嘉通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9-26
2018-07-01
(2017)粤0105执6499号
劳动争议
柯**与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9-26
2018-07-18
(2017)粤0105执6618号
劳动争议
巩**与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海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4)01909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市千百十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0120H。住所(住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号自编之一(仅限办公用途)。2024年3月,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 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截至2024年3月1日,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六个月以上,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于2024年4月16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刊登听证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公告送达当事 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2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4-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