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官渡区金发选蔬菜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发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WHAK4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太和街道双龙桥社区下临江里农贸市场50-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2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1日早上6:30时,从昆明市景臻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内流动摊点的摊贩处购进蔬菜“老姜”每公斤进价为19元,总计购入7公斤。“大白菜”每公斤进价为2.5元,总计购入5公斤。随后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其中被抽检购买样品“老姜”3公斤,按25元每公斤的价格销售给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使用,销售款75元。剩余4公斤按每公斤25元对外销售,销售款是100元。合计货值金额175元。另被抽检购买样品“大白菜”3公斤,按3元每公斤的价格销售给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使用,销售款9元。剩余2公斤按每公斤3元对外销售,销售款是6元。合计货值金额15元。以上两种蔬菜货值金额190元。当事人所购进的“老姜”和“大白菜”于当天已销售完毕,并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其进行召回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所购进蔬菜合格证明、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质材料,故无法溯源。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开具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3]0001558号,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7月3日以前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同时开具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市监当罚[2023]0000467号,给予警告,当事人在责改期限内未能改正违法行为。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元。 二、对当事人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元。 以上合计罚款400元(肆佰元整)上缴国库。
4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