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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邬险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X21922557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号企业天地4号办公楼1705、1706、170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渝0103民初3248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金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9
(2025)渝0112民初21836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金科乐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科喆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9
(2025)渝0103民初1051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4
2025-05-08
(2025)渝0120民初406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卉森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5-06
(2025)渝0105民初603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竹胜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4-18
(2025)渝0108民初63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7
2025-04-03
(2025)渝0108民初63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8
2025-04-03
(2025)渝0108民初63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9
2024-10-29
(2024)渝0113民初1682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29
(2024)渝0113民初1682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7
(2025)渝0103民初3248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代*
重庆市永川区金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3-01-19
(2022)渝0103民初248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果岭广告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2-09-22
(2022)渝0103民初248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果岭广告有限公司,重庆隆鑫花漾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4
2022-04-24
(2021)京0105民初356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山水主题小镇乐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帝视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5
2021-07-29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山水主题小镇乐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5
2023-11-30
(2023)渝0109民初117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东原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5521.78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18
2023-08-28
(2023)渝0113民初136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670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06
2022-03-29
(2021)京0105民初356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山水主题小镇乐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15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30
2021-09-26
(2021)渝0103民初2209号
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3-31
2021-03-01
(2021)渝0103民初2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重庆高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13
2020-12-15
(2020)渝0105民初275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9
2020-12-20
(2020)渝0103民初2662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03
2020-11-19
(2020)渝0103民初28441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1-02
2020-10-20
(2020)渝0105民初2385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渝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0-26
2020-08-10
(2020)渝0103民初11453号
劳动争议
湛**与重庆市渝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长寿市监处罚〔2025〕824号
经查, 当事人于1997年11月06日经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渝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又于2020年9月21日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主要从事安装、改造、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改造、修理杂物电梯经营活动至今。 2024年11月22日当事人与重庆长寿湖山庄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标保合同》(合同编号:983015-S/2024 ,项目名称:长寿湖山庄),约定以维保费23400元(其中六台客梯,1台餐梯)价格对重庆长寿湖山庄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后重庆长寿湖山庄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向当事人出具维护费用支付主体变更函,款项支付主体由重庆长寿湖山庄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长寿文旅运营股份管理有限公司(电梯转至重庆长寿文旅运营股份管理有限公司),原合同内容保持不变)电梯进行维保。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上午当事人电梯维保人员余某依照上述《标保合同》对重庆长寿文旅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店招:希尔顿欢朋酒店)电梯进行半月保。维保人员余某在对编号为739851(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1152023116265)、739856(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1152023116270)电梯进行保养过程中,先是使用了围挡再进入电梯对具体项目进行测试,余某进入电梯后按了应急通话按钮并对电梯内部进行了观察,在应急通话无人应答的情况下结束了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测试。同时,余某通过机房控制板电子板代码判断轿内应急电源是否正常,未单独对应急电源进行功能性试验。同日,当事人维保人员余某通过公司自有软件(APP名称:中国KFM)生成编号为739851、739856电梯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半月保养)养护记录,记录显示维保内容要求均检查正常。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标保合同显示当事人以上海三菱电梯(乘客直梯)单台每月维保服务费300元价格收取,迪亚森(餐梯)单台每月维保服务费150元价格收取,合同期间6台乘客直梯和餐梯维保总价23400元。因当事人单台电梯维保费用以规定维保次数和临时维保打包结算,故单台电梯单次维保费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又查明,当事人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渝长市监特令[2025]特监第20号)后组织维保人员进行培训、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于2025年8月22日将整改情况交我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2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5〕729号
经查,当事人于1997年11月06日经原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批准成立,并取得了编号为TS3350223-2028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开始从事电梯安装维保经营活动。2025年6月1日,当事人与重庆市徐悲鸿中学校签订《标保合同》(合同编号:980484-S/2025),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由当事人为重庆市徐悲鸿中学校的4台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等服务工作。此后,当事人派遣电梯维保人员钟**(证书编号:500225198912255***)为重庆市徐悲鸿中学校的4台电梯提供维保服务。202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在重庆市徐悲鸿中学校对当事人维保的编号为L3的电梯进行检查:产品名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1052012050071,发现存在以下问题:①检测层门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短接,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1第28项要求:层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且短接门锁回路会直接破坏触点的正常工作状态,符合《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4.6电梯有下列情形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b)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的判定条件。②轿厢顶检修盒开关故障,直接影响轿顶检修开关正常工作,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1第12项要求: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工作正常;③导轨油杯缺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1第13项要求: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此后,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25年9月25日提交了整改回复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50000.00元
-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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