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苏优乐玛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红岩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1MA146PNP4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前郭县长龙乡双先村5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4﹞1002011号
2024年4月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吉林省苏优乐玛食品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备案》,均在有效期内,现场发现经营的若點油茶面,生产企业:沈阳市于洪区佳誉食品加工厂,供货企业为松原市红月商贸有限公司,数量:5箱,规格20袋/箱,有供货商资质及票据,检查发现营养成分表蛋白质5.5克、脂肪1.4克、碳水化合物47.10克、钠10克,能量值1417千焦,应为946千焦,能量结果计算错误,属于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5月15日经营食品若點油茶面营养成分表能量值标注错误,认定为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拒不改正;吉林省苏优乐玛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十三项、第六十七一款九项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现场检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责令改正;2.处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