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俊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712717552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253号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7
(2025)甘0103民初599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7
(2024)甘01民终101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1-09
(2024)甘01民终964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环美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2-19
(2024)甘01行终243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丁**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11-05
(2024)甘01民终77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柏世鸿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8-08
(2024)甘01民终481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天瑞华电子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3-14
(2024)甘01民终1335号
健康权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12-01
(2023)甘01民终89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王*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1-27
(2023)甘01民终854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兰州同创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杨*,何*,任**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7-14
(2023)甘01民终37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张*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0
2024-03-15
(2024)甘01民终1335号
健康权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缑**生命权、身体权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31
2023-10-30
(2023)甘01民终745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丁**、李**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15
2022-06-29
(2022)甘0102民初71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医院、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9-15
2022-07-13
(2022)甘0104民初17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7-19
2022-05-25
(2022)甘0104民初9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25
2021-04-28
(2021)甘0102民初56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8-25
2021-05-18
(2021)甘0102民初56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8-25
2021-06-08
(2021)甘0102民初56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7-27
2021-06-25
(2021)甘0102民初58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5-08
2021-03-04
(2021)甘01民终126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7号
该场所管理的亚太新村小区消防设施配置、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具体问题为:1.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配件缺失,无法正常使用;2.地下车库喷淋系统损坏,无法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部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设施配置、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3418元整的行政处罚。
13418.00元
兰州市西固区消防救援局
2026-04-24
2
城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5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亚太大厦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10
3
城消行罚决字﹝2025﹞第0147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亚太名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706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12
4
(兰城)市监罚﹝2023﹞182号
经调查,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使用的有6部,兰州亚太电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使用的有8部,共计14部电梯均由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和管理,由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保。于2023年03月01日“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向其下发了《特种设备意见通知书》,问题和意见:“因轿厢装饰致使轿厢自重超过额定载重量的5%,中止检验。”。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仍未停止不合格电梯的使用,其所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2月。直至2023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查处之日仍未对以上电梯进行复检,该行为涉嫌存在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150000元。
150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5
七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3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亚太西苑小区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封闭安全出口
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0元
兰州市七里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07
6
城消行罚决字﹝2023﹞第0150号
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亚太国际公馆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6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6
7
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7号
该场所管理的西固亚太新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消防车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500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500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亚太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500元整;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4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72500.00元
兰州市西固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