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7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跃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596392497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12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贵台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8
(2024)黔0304民初498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9
(2024)黔0304民初498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公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4
2024-04-11
(2024)辽01民初48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1-05
(2023)黔0304知民初35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6
2023-10-26
(2023)黔 0304 知民初 352 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7
2023-02-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门市中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酱王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1
2023-09-06
(2023)沪0104民初224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邛崃金六福崖谷生态酿酒有限公司与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25
2023-01-03
(2022)粤06民终160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17
2022-05-25
(2021)粤0604民初380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8-11
2020-08-03
(2020)京行终3116号
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等与翁**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19-12-03
2019-08-25
(2019)京73行初128号
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9-07-08
2019-06-20
(2019)京行终2732号
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案件
7
2019-02-21
2018-11-13
(2018)京73行初9808号
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5﹞239号
当事人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程跃,成立时间是2012年05月29日,住所是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06月08日)。 经查,当事人未生产过食品名称“怀河古坛酒”,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生产了食品名称“誉庄烧坊(誉庄之恋·酱香窖藏15)”100件(规格:1x6x500ml),在该酒的酒瓶、酒盒上标注执行标准GB/T 26760-2011(优级)。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JDSW20250186),该酒感官-口味,感官-香气,感官-风格项目不符合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优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8月25日,当事人生产了食品名称“酱王酒·陈香”250件(规格:1x6x500ml),在该酒的酒瓶、酒盒上标注执行标准GB/T 26760-2011(优级)。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JDSW20250182),该酒感官-色泽和外观,感官-口味,感官-香气,感官-风格项目不符合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优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月25日,当事人生产了食品名称“酱王酒·珍藏版”1000件(规格:1x6x500ml),在该酒的酒瓶、酒盒上标注执行标准GB/T 26760-2011(优级)。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JDSW20250179),该酒感官-口味,感官-香气,感官-风格项目不符合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优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3月21日,当事人生产了食品名称“酱王1935酒”400件(规格:1x6x500ml),在该酒的酒瓶、酒盒上标注执行标准GB/T 26760-2011(优级)。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JDSW20250187),该酒感官-口味,感官-香气,感官-风格项目不符合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优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的上述4款白酒,包装所用基酒由该公司酿造,包装材料在贵州玉山九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采购食品名称“酱王1935酒”的包材费用是78元/件,食品名称“誉庄烧坊(誉庄之恋·酱香窖藏15)”的包材费用是50元/件,食品名称“酱王酒·珍藏版”的包材费用是48元/件,食品名称“酱王酒·陈香”的包材费用是60元/件。 2025年7月23日,我局送达当事人关于食品名称“誉庄烧坊(誉庄之恋·酱香窖藏15)”“酱王酒·陈香”“酱王酒·珍藏版”“酱王1935酒”四款白酒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于2025年7月28日向本局提出对上述四款白酒检验结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于2025年7月31日请示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8月1日回复并指定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为本次验证性检验的检验机构,当天本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将样品送至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进行验证性检验,2025年8月12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8月13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以上白酒验证性检验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 当事人
罚款82.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8235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2
仁市监处﹝2023﹞325号
2023年11月15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的“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检查,当事人生产场所内设备编号为W23-001的特种设备(锅炉)是该公司新安装的,该台锅炉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运行使用两天了,由于生产只剩一点收尾工作,所以想用新安装的设备编号为W23-001的特种设备(锅炉)试用一下,该公司的锅炉工才辞职,导致检查时正在运行使用的锅炉没有锅炉工操作。该公司设备编号为W23-001的特种设备(锅炉)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正在使用。 本局认为,当事人设备编号为W23-001的特种设备(锅炉)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正在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锅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设备编号为W23-001的特种设备(锅炉),给予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人赵永询问笔录1份。 3、对“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郭开明询问笔录1份。 4、现场照片3张。证明“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设备编号为W23-001的特种设备(锅炉)现场被查封的事实。 5、“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授权委托书一份。 8、赵永身份证复印件1份。 9、郭开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复印件1份,共计19页,证明该锅炉符合出厂要求。
罚款3.1万元#
31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