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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沙溪镇昊客来精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晓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85MA7DC11810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慧溪路15号7幢07、08、0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4〕030397号
当事人是太仓市的一家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等。  当事人于 2023 年 7 月 23 日从昆山市玉山镇惠之百副食品商行购进高悦牌香酥腿 10 个,进价 5元/个,售价7 元/个,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向举报人售出1个(生产日期:2023 年 7 月 2 日、保质期:常温9个月),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于2023 年 10 月 25 日从常熟市新富隆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0盒香酥饼(香葱味),进价为8.5元/盒,售价为 10.9 元/盒,于2024年4月22日向举报人售出1盒(生产日期: 2023 年10 月 10 号,保质期:180天),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于2023 年 12 月 6 日从昆山市玉山镇惠之百副食品商行购进20 包KK 星辣条,进价为1.8元/个,售价格都为2.8元/包,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向举报人售出1包(生产日期 2023年 11 月 6 日、保质期:150 天),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  因当事人无涉案产品销售记录,无法查实其他高悦牌香酥腿、香酥饼(香葱味)、KK星辣条在售出时是否已超过保质期,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1个高悦牌香酥腿、1盒香酥饼(香葱味)、1包KK星辣条计,货值金额为 20.7 元,违法所得为 5.4元。案发后,当事人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设立临期食品专区。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4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2
太市监处罚〔2023〕0766号
现查明,当事人为食品经营者,于2023年5月23日从供应商太仓市城厢镇梅嫂食品经营部处购进涉案大蒜头2箱,购进价格为28元/箱,净含量标注为“计量销售”。2023年6月5日,由我局委托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大蒜头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检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大蒜头的合格证,抽样数量为2.5kg,买样价格为15.96元/kg,经检验涉案大蒜头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销售大蒜头时没有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该批次大蒜头的生产日期无法确定。至案发,上述涉案批次大蒜头已售罄,销售数量无法确定,销售价格为15.96元/kg,故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大蒜头的货值金额与总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金额8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8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