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锋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097137731J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合盛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4
(2025)湘0181民初10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谭*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4-06-11
(2024)湘0181民初344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24-05-21
(2024)湘0181民初26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谢**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24-05-21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宁*,谢**
浏阳市人民法院
5
2023-05-05
(2023)湘0181民初44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铭泰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6
2021-03-11
(2020)湘01民再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1-01
(2018)湘0181民初5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姜*
裁判文书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19-01-01
(2018)湘0181民初5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朱*
裁判文书
浏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16
2020-01-17
(2019)湘民申5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4
2019-11-14
(2019)湘0181执52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33232.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10-25
2019-09-23
(2019)湘01民终9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3316.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0-25
2019-05-07
(2019)湘0181民初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庄**、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3316.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9-18
2019-09-11
(2019)湘0181执3127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诉姜*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16
2019-09-10
(2019)湘0181执312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诉朱*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0-17
2018-09-29
(2018)湘0181民初5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0-17
2018-09-29
(2018)湘0181民初5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68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4﹞128号
现查明,2023年 12月 15日,本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2023年11月 生产的组合烟花(96发家和万事兴)进行执法抽样,并委托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2024年 1月3 日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NO:WJ20231730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要求,所检项目结构和材质(隔板/垫板)不符合GB19593-2015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 月10 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62号成品仓库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查实,当事人2023年11月的生产成本价生产的组合烟花230箱(35发空中瀑布)(其中4箱留样,4箱送检),后于 2023 年 12 月18日将剩余222箱以 57.6元/箱的销售价销售至浏阳市尚悦烟花贸易有限公司。至检查时止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也无法召回。本案共计货值金额13248元,违法所得12787.2元。
1、没收违法所得12787.2元;2、并处罚款26496元。
26496.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2
(湘长浏)应急罚﹝2023﹞集里应急办-5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 年 12 月 01 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浏阳市文龙烟花制造有效公司的 铝镁合金粉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查。2023 年 1月 13 日,集里街道应急办收到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下设的湖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 A20222057,检验结论:所检项目结果中盐酸不溶物不符合 GB/T20209- 2006 标准中三级要求,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按照 GB/T20209- 2006 标准中三级要求,盐酸不溶物应≤5.0,实测7.0,检测结果为不合格,遂移交我局办理。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10000.00元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