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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洒居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正权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25056975034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老厂镇押租村委会洒居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2
(2021)云0325民初2614号
劳动争议
杨**
富源县洒居煤业有限公司
富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7
2021-09-07
(2021)云0325民初2614号
劳动争议
杨**、富源县洒居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30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云煤一罚﹝2026﹞29029号
1.+1561M水平C7煤运输巷维修U型棚支架支护时,未先进行临时支护;2.130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于2026年5月13日夜班爆破,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未加固,现场检查时未先将崩坏的迎头向后4架U型棚支架修复,进入工作面进行出渣作业;3.现场检查时:(1)130701机运巷在用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9-17#H架段皮带跑偏,摩擦H架,120702综采工作面机运巷在用的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段浮煤未及时清理,下皮带与浮煤摩擦运行;(2)未每周对130701机运巷在用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进行1次保护性能井下试验;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煤矿130702回风巷坡度-22°,编制的《130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防止串矸伤人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安装不低于500MM的挡矸板,沿刮板输送机全段设置挡矸板。”现场检查时,均未设置;(2)煤矿编制的《1307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支架不超高使用”,130701综采工作面安设的综采液压支架(型号ZY4200/12/26)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为2.6M,现场实测53-63#支架段采高为3-3.5M;(3)120801炮采工作面遇褶皱、顶板破碎,煤矿未按《120801炮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每5M架设木垛,巷道高度实测1.25M,不足1.6M;(4)煤矿编制的《120801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选用DW25-25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和DFB1000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顶板”。现场检查时中部有6架金属铰接顶梁未铰接,有0.5平方米顶板漏顶;5.煤矿副斜井和运输暗斜井行驶柴油动力单轨吊,巷道中均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6.煤矿《120701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未对工作面切眼揭露的背斜地质构造特征进行分析说明;7.煤矿130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只安设1路摄像仪监视甲烷传感器,不符合规定;+1561M水平三采区集中运输石门在用的10#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和2号副斜井井底车场在用的11#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均未设置摄像仪;8.现场检查时,煤矿未制定安全措施在运输暗斜井处理单轨吊车故障;9.现场检查时,120702综采工作面机运巷打设的13#永久性密闭墙体处锚网和锚索梁未断开;10.现场检查时:(1)120801炮采工作面机运巷在用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50-52# H架段拉线急停线被铁丝绑扎失效;(2)现场试验,120702综采工作面机运巷在用的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安设的喷雾洒水装置无水;(3)120702综采工作面机运巷在用的1#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无照明;(4)+1688M运输石门在用的4#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和在用的6#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改向滚筒处均未设置防护栏;+1561M水平三采区集中运输石门在用的10#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和2号副斜井井底车场在用的11#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均未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11.现场检查时,120801机运巷回风联络巷施工的4#挡风墙墙体开裂漏风,未及时处理;12.查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煤矿井口检身员未对2026年5月11日夜班入井的66人进行入井检身;13.煤矿编制的《富源县洒居煤业有限公司洒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规定每月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查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记录,2026年3月份未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14.煤矿2026年一季度未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15.煤矿2026年3月和4月均未对井下+1561M水平消防材料库、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16.煤矿编制的《120801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明确规定矿压监测站的布置方式、观测周期等内容,未定期对120801炮采工作面开展矿压监测;17.现场检查时,煤矿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
14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05-25
2
矿安监云煤一罚﹝2025﹞064001号
1.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煤矿编制的《1303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上下端头切顶线以里的悬顶距离超过6M时,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进行处理。”“工作面液压支架端面距不大于340MM”,现场检查实测,上下端头切顶线以里的悬顶距离超过20M,27-32#支架段端面距达0.7-0.9M,均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处理;《130302综采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先使用木垛对老巷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时仅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2.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查煤矿视频监控系统,2025年9月17日夜班,130701机运巷掘进工作面支护打设锚杆锚网时未使用临时支护;3.现场检查时,120702综采工作面倾角28°,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没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4.120702综采工作面尾段3M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顶板,同一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未制定安全措施;5.煤矿编制的《130701开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一循环(开口点以里0M处)探放水设计图》设计2#、3#、4#探放水钻孔分别控制巷道正前方、左帮、右帮,设计倾角均为-2°。该巷道沿-2°掘进20M后倾角变为+10°,未及时按照变坡后的倾角重新进行探放水。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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