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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海洋鲜面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海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729MA42EBUL5B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古吕街道永康路中段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53号
当事人新蔡县海洋鲜面条店于2015年11月12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古吕街道永康路中段路西。《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729MA42EBUL5B,经营者:马海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面条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7年09月11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6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金云龙、王献举和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新蔡县古吕街道干宝大道飞龙盛世街8号的新蔡县唯诺餐饮服务店的“圆粗面条”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 XBJ26411729463631210ZX。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2026年5月26日销售的“圆粗面条”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其余均合格。2026年6月30 日新蔡县月亮湾监督管理所,把抽检报告案件线索移交单,移交新蔡县古吕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询问调查笔录及证据,新蔡县唯诺餐饮服务店销售的的“圆粗面条”是从古吕街道永康路中段路西的新蔡县海洋鲜面条店购进的,2026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谷峰、曹铁军在古吕街道永康路中段路西向新蔡县海洋鲜面条店送达《检验报告》编号:№:XBJ26411729463631210ZX。该店马海洋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并告知复检相关事项。 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6年07月7日对当事人新蔡县海洋鲜面条店销售不合格的“圆粗面条”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07月08日向当事人新蔡县海洋鲜面条店送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编号:新市监询通〔2026〕8号。当事人新蔡县海洋鲜面条店马海洋于2026年07月08日到新蔡县古吕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了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2026年5月26日共加圆粗面条15斤,销售圆粗面条15斤,单价为每斤为2元,共计30元。净利润每斤0.2元,共计获利3元。天气炎热面条容易发酸,我从网搜索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一种防腐剂,延长面条发酸,用碗接一碗水用二个手指捏一点山梨酸及其钾盐放在碗里搅匀用于面粉一起加工成面粉一起加工成面条。 根据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圆粗面条”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圆粗面条”行为事实清楚。
根据《河南省食品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三)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3元; 共计罚没款10003元。
10000.00元
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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