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文俊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81775972817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市北环路65号(财政局综合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30
(2023)桂1481民初1458号
检验合同纠纷
广西天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2
2023-11-24
(2023)桂1481民初15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湖南楠木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3
2023-11-07
(2023)桂1481民初1458号
检验合同纠纷
广西天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4
2023-04-27
(2023)桂1481民初4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民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5
2023-04-06
(2022)桂1481民初6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雄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韵贤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雄蜀商贸有限公司,蒋**
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凭祥市华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华鸿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鸿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6
2023-04-06
(2022)桂1481民初6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材特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川蓉盛发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雄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广西雄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西华鸿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鸿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凭祥市华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7
2023-03-21
(2023)桂1481民初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彭**
凭祥万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黄**,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8
2023-03-21
(2023)桂1481民初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周**
凭祥万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黄**,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9
2023-03-13
(2023)桂1481民初1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西云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10
2023-03-01
(2023)桂1481民初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彭**
黄**,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凭祥万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5
2022-06-29
(2022)桂1481执53号之三
租赁合同纠纷
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冯**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3
2019-05-29
(2019)桂14民终31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卢**、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13
2019-05-29
(2019)桂14民终32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吕**、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10
2019-05-29
(2019)桂14民终32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蔡**、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0
2019-05-29
(2019)桂14民终33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林**、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10
2019-05-29
(2019)桂14民终32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10
2019-05-29
(2019)桂14民终32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10
2019-05-29
(2019)桂14民终3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陈**、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10
2019-05-29
(2019)桂14民终3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罗**、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5
2020-03-09
(2019)桂民申444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凭综合执法罚决字﹝2024﹞第0016号
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2018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凭祥市凭祥镇田心路18号进行建设“凭祥市口岸新区农贸市场”项目的3#楼3-1号至3-9号、4#楼4-1至4-15号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其中3#楼3-1号至3-9号建筑面积为1892.05平方米,4#楼4-1至4-15号建筑面积为3379.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71.36平方米,用地面积3080.15平方米,工程造价500.70万元。经核实,“凭祥市口岸新区农贸市场”项目的3#楼3-1号至3-9号、4#楼4-1至4-15号建设工程2018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至2022年11月主体建筑和外部装修装饰建设完成,至今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其建设内容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建设内容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鉴于该项目对区域城市规划的实施没有太大影响,房屋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房屋工程质量检测抗压强度满足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1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建设工程造价9%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零陆佰叁拾元整(5007000×9%=¥450630元)。
450630.00元
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4-07-22
2
凭综合执法罚决字﹝2024﹞第0017号
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与凭祥市凭祥镇连全村咘龙经联社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代建位于凭祥市凭祥镇田心路18号的凭祥镇连全村咘龙经联社预留产业用地建设工程项目(凭祥市口岸新区农贸市场”的3#楼3-10号至3-20号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该房屋建筑建设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2022年11月份主体建筑和外部装修装饰建设完成,用地面积926.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30.04平方米,工程造价230.83万元。经核实,“凭祥市口岸新区农贸市场”的3#楼3-10号至3-20号房屋建筑建设工程从2018年10月开始建设至2022年11月外部装修装饰建设完成,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其建设内容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建设内容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鉴于该项目对区域城市规划的实施没有太大影响,房屋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房屋工程质量检测抗压强度满足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1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建设工程造价8%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陆佰陆拾肆元整(2308300×8%=¥184664元)
184664.00元
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