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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贝善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干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087146079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樟树市临江镇茅家山林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4
(2024)赣0982民初2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贝善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何**
樟树市人民法院
2
2024-02-28
(2024)赣知民终15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贝善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3-09-22
(2023)赣01知民初139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贝善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3-14
2017-03-14
(2017)皖03民终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市俊潮商贸有限公司、严**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5﹞74号
经查实,一、当事人于2025年4月3日从江西中泰包装有限公司印制“明优堂®五联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外包装盒300个拟用于食品生产。该包装盒上配料表中标注添加了复合益生菌冻干粉,但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的要求标注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截止案发之日,该包材尚未使用,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上述包材进行销毁。 二、当事人生产的“萨曼朵®高钙羊奶粉”(规格:500g,生产日期:20250402)、“Aobeika®骆驼奶高钙粉”(净含量:1000g,生产日期:20250505)、“Aobeika®羊奶高钙粉”(净含量:1000g,生产日期:20250505)、“Aobeika®牦牛奶高钙粉”(净含量:1000g,生产日期:20250505)、“Aobeika®哈萨克™驼奶高钙粉”(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20250505)5个商品名称中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高钙羊奶粉、骆驼奶高钙粉、羊奶高钙粉、牦牛奶高钙粉”文字或词语,但均未在外包装正面的商品名称临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方便食品”,且在产品外包装正面分别标示有对应的绵羊、骆驼、和牦牛图案,通过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让消费者误认为上述产品是羊奶粉、骆驼奶粉或牦牛奶粉。 另,当事人生产的Aobeika®骆驼奶高钙粉”(净含量:1000g,生产日期:20250505)、“Aobeika®羊奶高钙粉”(净含量:1000g,生产日期:20250505)、“Aobeika®牦牛奶高钙粉”(净含量:1000g,生产日期:20250505)3个产品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粮食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其出具的3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25-070210027、WT25-070210028、WT25-070210029)显示,上述3个产品的能量项目的实测值分别为1615kJ/100g、1611kJ/100g、1610kJ/100g,该实测值均大于上述3个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能量项目标注的1253kJ/100g的标准指标“≤1504(120%标签标示值)”,检验结论为能量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分别以5.6元/袋的成本价生产“萨曼朵®高钙羊奶粉”400袋、23.5元/桶的成本价生产“Aobeika®骆驼奶高钙粉”180桶、15元/桶的成本价生产“Aobeika®羊奶高钙粉”168桶、13.5元/桶的成本价生产“Aobeika®牦牛奶高钙粉”168桶、4.5元/听的成本价生产“Aobeika®哈萨克™驼奶高钙粉”4500听,然后分别以27.5元/桶、18元/桶、16.5元/桶的销售价将“Aobeika®骆驼奶高钙粉”、“Aobeika®羊奶高钙粉”、“Aobeika®牦牛奶高钙粉”3个产品销售完毕,以5元/听的销售价格将“Aobeika®哈萨克™驼奶高钙粉”全部销售完毕。另,“萨曼朵®高钙羊奶粉”尚未进行销售,本案货值金额35486元,违法所得3978元。
1、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萨曼朵®高钙羊奶粉”、“Aobeika®骆驼奶高钙粉”、“Aobeika®羊奶高钙粉”、“Aobeika®牦牛奶高钙粉”、“Aobeika®哈萨克™驼奶高钙粉”5个产品成品(详见财务清单);9133.5 2、没收违法所得3978元; 3、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罚款人民币177430元。 综合,处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81408元上缴国库。
17743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2
樟市监食处罚﹝2024﹞51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益生菌高钙驼奶”其产品主要版面标注的产品名称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的真实属性,易使消费者与其他产品混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益生菌高钙驼奶”其产品主要版面标注的产品名称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的真实属性,易使消费者与其他产品混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12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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