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猫仨只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尤海哨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AQ20E1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水亭工业区A0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537号
对于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供述供货商的信息、购进记录及产品合格证,其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对于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没收召回的经抽检的不合格产品(“韩式烤鳕鱼”55kg,生产日期:2026年2月25日;“韩式烤鱼片”97.5kg,生产日期:2026年2月24日);2、没收违法所得1784.26元,并处罚款42245元,两项合计44029.26元,上缴财政。
对于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供述供货商的信息、购进记录及产品合格证,其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对于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没收召回的经抽检的不合格产品(“韩式烤鳕鱼”55kg,生产日期:2026年2月25日;“韩式烤鱼片”97.5kg,生产日期:2026年2月24日);2、没收违法所得1784.26元,并处罚款42245元,两项合计44029.26元,上缴财政。
42245.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