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冈县彭作会厨电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文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6GB3YU2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镇湘黔国际商贸城10栋1层2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2023]233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淋浴器(型号:D-2336)没有自带加热装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内产品,该批淋浴器产品及内外包装上未标注水效标识及生产日期,说明书也未对生产日期和水效标识进行说明。该批淋浴器是当事人2022年12月5日从遵义市商贸城购进,共购进3台,其中购进银色1台(进价:225元/台,售价380元/台),购进灰色2台(进价:295元/台,售价:480元/台)。货值金额为1340元,直至我局检查时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的水箱(型号:国潮3号)为蹲便器配件,暂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彭作会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水效标识淋浴器的事实和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淋浴器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证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淋浴器属于水效标识产品。 证据五:当事人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的处罚记录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当事人无此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事实。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