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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兴农农资经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美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0PB2BN3E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加河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5〕108号
经查,2025年3月28日郭美霞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先达7979”玉米种子广告,广告内容是:“先正达先达7979”玉米种子,种过的老乡都说好,出苗好、保苗率高、芯芯细、籽籽大、产量高,是种植玉米的首选品种。在广告中有“先达7979”玉米种子产量高、粮质好、粮饲兼用内容的广告。202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郭美霞经营的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兴农农资经销店内检查时发现其正在发布的彩色印刷品广告:在广告正面印有“先达7979 ”玉米种子“产量高、粮质好、粮饲兼用”的广告内容,在传单背面印有产量表现:“平均亩产1170千克,比对照增产6.9%。”内容的广告,“先达7979”玉米种子广告中有对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预测保证性承诺的内容。据当事人叙述这些彩色印刷品广告全店为自己设计并发布的,彩色印刷品广告费用是一元一张,共印刷了1000份,广告费用合计为1000元,广告已发出800份,当事人当场将未发出去的200份彩色印刷品广告传单销毁,并拍摄销毁广告的照片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2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2
乌中市监处罚[2024]170号
经查:2024年4月16日,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兴农农资经销店发布的金育299玉米种子彩色印刷品广告宣传单上一面印有行数多、产量高、耐旱抗倒等;另一面印有产量表现:中等肥力土地种植,亩产可达1300公斤左右,高水肥地种植,具有1500公斤/亩的增产潜力;青贮产量表现:青贮产量优势明显,中等土地在水肥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生物产量可达6000公斤左右;上等土地在水肥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具有8000公斤的增产潜力;同时附有用户在玉米田宣传金育299玉米种子的照片,表示功效的断言及用户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内容,当事人叙述这些彩色印刷品广告全部为自己印制并发布的,彩色印刷品广告费用合计为1000元。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2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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