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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柴岗食品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柴春多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2MAD41M2Y0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孟楼镇柴岗村4组(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232号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李锦记牌锦珍生抽1瓶)。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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