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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天隆物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宜旭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11MA3UFRJT3A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105国道鲍屯路口往南100米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800202400009
2024年5月14日1点20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庆新(执法证号:15080017076)、方磊(执法证号:15080017087)在济宁105国道汶上县南站北1公里处对黄海岗驾驶的陕汽牌重型大货车(主车号牌:鲁H7R099、挂车车牌号:鲁H277S挂)进行了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货物为风化料,从汶上白石经105国道到巨野卸货。此车为6轴半挂大货车,经过称重检测,车货总重为167.44吨。经过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现场对挂车的外廓尺寸进行测量,挂车长为13.3米,加长0.3米,宽为2.55米,与营运证外廓尺寸相符。但车厢高度明显与营运证照片不符,经测量货箱栏板加高1.13米。加高的栏板是用12根钢管与车厢连接,然后用四道钢丝绳进行连接围成装载货物栏板。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及录像。
济宁天隆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拟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7
2
370811202400126
济宁天隆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吊销证照
-元
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3
370481202400621
济宁天隆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你(单位)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4
J370811202400051
2024年02月29日 10时34分,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道路运政巡查中队执法人员对济宁天隆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鲁H12B86(黄色)《道路运输证》证件脱审进行行政执法处理。执法人员刘小虎、李壮向济宁天隆物流有限公司的受委托人于德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对于德宽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济宁天隆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取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壹仟玖佰元整
1900.00元
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2-29
5
370831202300203号
2023年06月09日 01时41分,泗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嵩、陈峰对2022年06月02日23时39分在星吴线K13KM982米处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12B86(黄色)、鲁H277S挂(黄色)车辆有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调查确认,该车为六轴货车,载货风化料,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92.180吨,超限43.180吨,超限率88.12%。系统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证据: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证件复印件、录像(另存)。(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21500.00元
济宁泗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22
6
370831202300203
2023年06月09日 01时41分,泗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嵩、陈峰对2022年06月02日23时39分在星吴线K13KM982米处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12B86(黄色)、鲁H277S挂(黄色)车辆有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调查确认,该车为六轴货车,载货风化料,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92.180吨,超限43.180吨,超限率88.12%。系统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证据: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证件复印件、录像(另存)。(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21500.00元
泗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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