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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冠海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Q9QEK2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国凯大道89号银凯工业园孵化产业园一区10号厂房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6〕364号
经调查: (一)因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木薯生粉,我局于2025年4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24日下达桂南市监处罚〔2025〕2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白砂糖,我局于2025年9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0月21日下达桂南市监处罚〔2025〕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白砂糖案,我局于2025年10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24日下达桂南市监处罚〔2025〕4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65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我局给予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行政处罚。
停产停业7天。
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2
桂南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调查:(一)当事人2025年2月23日从南宁市陈氏糖业经营部购进由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并于2025年03月5日在其厂内进行物理分装生产,共用上述采购的原料分装生产了10箱(50袋/箱,250克/袋),后当事人将上述生产的涉案产品销给南宁、河池的客户,销售数量10箱,销售价格为105元/箱,货值金额1050元,成本价格89元/箱,违法所得160元。(二)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产品进入食品流通领域后,在食品流通领域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色值项目不符合 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一)没收违法所得160元;(二)罚款4800元; 罚没款合计4960元。
48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3
桂南市监处罚﹝2025﹞483号
经调查:(一)当事人2025年2月15日从南宁市陈氏糖业经营部购进由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并于2025年06月10日在其厂内进行物理分装生产,共用上述采购的原料分装生产了40箱(40袋/箱,300克/袋),当事人在2025年6月至7月间分别销给桂林、河池和南宁的客户,销售40箱,销售价格为106.6元/箱,货值金额4265元,成本价格95元/箱,违法所得465元。(二)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产品进入食品流通领域后,在食品流通领域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色值项目不符合 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一)没收违法所得465元;(二)罚款7000元; 罚没款合计7465元。
7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4
桂南市监处罚﹝2025﹞250号
经调查:(一)当事人具备涉案食品生产经营资质,上述经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木薯生粉(生产日期:2024年04月23日、生产日期:2025年01月02日)是由当事人生产并上市销售,经抽样检验,该产品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当事人生产木薯生粉(生产日期:2024年04月23日)30箱(50袋/箱),不包括出厂检验和留样的数量,销售30箱(50袋/箱),分别销给桂林、河池的三个客户,销往桂林和河池源味堂的销售价为65元/箱,销往河池姜春波的销售价格为60元/箱,成本价格50元/箱,广西海瑞奇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系由河池源味堂所售,该批次木薯生粉的货值金额为1900元,违法所得为400元。(三)当事人生产木薯生粉(生产日期:2025年01月02日)20箱(50袋/箱),不包括出厂检验和留样的数量,销售20箱(50袋/箱),分别销给桂林的两个客户,销售价为60元/箱,成本价格50元/箱,兴安县大统发超市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系由桂林罗姓客户所售,该批次木薯生粉的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生产的木薯生粉货值金额共计3100元,违法所得共计60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二)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
9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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