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家乐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麻桂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3127MA4R60LF8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府顺家园21栋101-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303号
2020年3月18日,当事人领取了《营业执照》,在永顺县灵溪镇府顺家园21栋101-103经营超市。自开业以来,当事人一直正常经营。截至2023年6月30日,因当事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里报送2022年度报告,2023年7月1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行为,于2023年10月7日当事人向本局信用监管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被本局信用监管股执法人员发现。
罚款2500元。
2500.00元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2
永市监处字﹝2023﹞216号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的“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