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济药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金凤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3MADGGTCK1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218-23-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伍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证,2025年4月24日,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本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宜伍市监责改〔2025〕080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当日签收。2026年6月15日,本局再次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5月2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克林霉素磷酸酯片1盒、磷酸奥司他韦胶囊2盒。...[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之规定予以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