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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巧手饵块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顶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CYB18E8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小能禹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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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元处罚〔2026〕31号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饵块、糯米粑生产加工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场所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
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饵块、糯米粑生产加工制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的饵块3827个; 2.没收违法所得9341.4元; 3.处以罚款18678.75元。 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场所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综合上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的饵块3827个; 2.没收违法所得9341.4元; 3.处以罚款18678.75元。
18678.75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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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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