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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璟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璟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E5JNMM3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永镇桥社区永镇大道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17号
经查,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类型:个体工商户),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290060200493),在天门市永镇桥社区永镇大道113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25年7月2日,当事人从天门市高浩食品调料批发部处以每箱35元的价格,购进标称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极源牌”酸辣萝卜条1箱,毛重9斤,购货金额为35元。该“北极源牌”酸辣萝卜条外包装标示:“食品名称:酸辣萝卜条(酱腌菜),执行标准:GB 271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642900900173,生产日期:20250609,保质期:3个月,制造商: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冷藏贮存,口感更佳。食用方式:开袋即食”。2026年3月27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述库存待使用的“北极源牌”酸辣萝卜条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酸辣萝卜条已拆封,现场称重剩余 5.99 斤,货值金额35元。 当事人经营场所主要为托管学生提供餐食,上述酸辣萝卜条为当事人经营中随餐免费附赠佐餐小菜,不单独计价售卖;同时当事人未建立食品经营进货销售台账,导致上述酸辣萝卜条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查实计算。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北极源牌”酸辣萝卜条拆开包装袋,将袋内食品倒入垃圾桶内现场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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