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何靖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MAAK4D2X3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镇仲河村牛场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5]020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及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存在。当事人经营的超过有效期药品:(1)头孢克肟颗粒的销售价格是9元/盒;(2)脑心通胶囊的销售价格是30元/盒,(3)复方乙酰水杨酸片的销售价格是8元/瓶,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78元。当事人经营的过期医疗器械:万通筋骨贴的销售价格是18元/盒,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共计198元。当事人销售的失效产品:75%医用消毒酒精销售价格是1元/瓶,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水检行公建〔2025〕4号)、《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影像光盘资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及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属实及具体经过。
3.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2.80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8000.5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