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段氏水果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正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3MA6KMN6H6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城南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祥市监祥城处罚〔2025〕2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香蕉通过微信与中间商联系购进,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货票据。当事人陈述该批香蕉购进了1箱,46元/箱,有6千克,购进价7.7 元/千克,销售价格9元/千克,抽检了4.8千克,销售货值43.2元,剩余1.2千克没卖自己吃了。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经集体讨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2元;2.罚款300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款:343.2元。
343.20元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