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国栋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3MACFT6KJXU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沂博路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沂水市监处罚﹝2025﹞74号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4303241138709-S)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4303241138709-S》,食品名称:精品山楂(水果制品),商标:妍屹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09-01,被抽样单位:重庆丰都糖酒有限公司开心超市分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该报告显示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山楂(水果制品)”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日对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国栋在现场签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该企业对执法人员送达过程、现场检查过程无异议。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报告后,于2024年12月3日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9日受理该异议申请后,于2024年12月31日出具复检结果通知书(初检检验报告编号4303241138709-S),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A24SF00085。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对该复检结果通知书(初检检验报告编号4303241138709-S)及检验报告(No.A24SF00085)认可无异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025年1月10日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日生产被抽检产品“精品山楂(水果制品)”20箱,规格:5kg/箱,共计100kg,该批次“精品山楂(水果制品)”成本价为40元/箱,销售价为42元/箱,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840元,违法所得为40元。产品全部交由重庆丰都糖酒有限公司开心超市分公司进行销售。 另查明,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在12月02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产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同种产品的生产,并向我局提交停产报告,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及不合格产品召回。经当事人登报及向经销商发函召回,因售出时间过长,经销商均已销售完毕,无法追回。截止目前,未收到消费者反应因食用上述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经当事人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车间配料工在该批次“精品山楂(水果制品)”生产过程因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将产品充分搅拌均匀,从而导致该批次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2025年1月13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2025年1月13日,经我局执法人员验收,当事人整改完毕。
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并处罚款65000.00元,罚没款合计:65040.00元(陆万伍仟零肆拾元整)。
65000.00元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7
2
沂水市监处罚﹝2024﹞49号
2024年4月2日,我局收到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ZD2024SP21246),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来源: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抽检单位名称:邱县亿家日用百货商行,标称生产者名称: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检食品名称:山楂小书本,商标:妍屹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该报告显示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小书本”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日对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顺序号:DBJ24130400120832790),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国栋在现场签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该企业对执法人员送达过程、现场检查过程无异议。 该公司对上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单号编NO.ZD2024SP21246)检验结论有异议,该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提出了复检申请,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9日受理了该公司的复检申请,2024年4月24日该公司收到了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复检报告(报告编号:13000FC202400019),上述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提出的复检申请(样品名称:山楂小书本)结果为复检不合格,复检检验报告单编号:13000FC202400019。 经初步审查,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为查明事实,经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年4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山楂小书本”标称生产者名称: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妍屹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共25箱,每箱5Kg,成本价为40元/箱,销售价为42元/箱,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0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取违法所得5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主动联系了客户并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报刊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因时间跨度较长,产品全部零售完毕,产品未能召回。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2.罚款40000.00元,罚没款合计:40050.00元(肆万零伍拾元整)。
40000.00元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